各省市、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辖区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生态资源委,新疆兵团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央企: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工作中决策部署,推进建筑行业“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融合常态疫情防控规定和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改革创新工作计划,现将工程建设公司资质持续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我部签发的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于今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推迟至二零二一年12月31号日。
二、今年七月一日前,我部已审理的资质证书持续申请事项,已不开展审核,有关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推迟至二零二一年12月31号日。
三、所述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服务平台全自动推迟,公司不用换企业资质证书,原企业资质证书仍可用以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主题活动。
四、公司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办公司合并、跨地区变动事宜获得有效期限一年企业资质证书的,不适合上述情况要求,公司应在一年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期满前,按有关要求申请办理再次核准。
五、地区各个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签发的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资质,资质证书持续相关现行政策由各省部级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明确,有关公司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内容应立即申报至全国建筑市场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告下发生效日,我部已不审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于今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12月30日期满的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资质持续申请事项。
中华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政策研究室
今年6月28日
(此件积极公布)
密送: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建设司(局)
面议
面议
2.3万-2.4万
0.15万-0.16万
1.7万-2万